5月11日下午,邯郸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在贾中路北侧林带内有人在故意毁坏树木。经民警在附近村庄走访调查,确认是代召乡堤南堡村民刁某所为。据刁某交待,为防止绿化带树木遮挡阳光吸走水肥,影响自家地头庄稼生长,便用铁锹将9棵泡桐树根部的树皮铲掉。被毁泡桐树直径在20厘米左右,林业技术人员鉴定认为被毁树木已不具备存活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刁某行为属故意损毁公私财物,鉴于本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5月15日,邯郸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