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峰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2号
处理依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法(违规)行为: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处理决定:给予峰峰矿区合信钢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26
据公开信息显示,峰峰矿区合信钢铁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经营范围:生铁、钢材、焦炭、白灰制造、;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含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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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