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冀邯临﹞应急罚﹝2022﹞协18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七条第(1)项
违法(违规)行为: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配电室)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理决定:罚款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01/03
据公开信息显示,临漳县中润加油站负责人:贺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经营范围:车用乙醇汽油、柴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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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