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鸡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9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违法(违规)行为: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
处理决定:罚款4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2
据公开信息显示,鸡泽县永虎塑料加工厂负责人:陈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经营范围:塑料管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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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