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永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4号
处理依据: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一目之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
处理决定:给予邯郸市鸣旗制冰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西侧仓库外墙上的电闸,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2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鸣旗制冰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经营范围:非食用冰生产、;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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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