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2023﹞复兴交运罚超字第230420003号
处理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第六十八规定,按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二十四项进行处罚
违法(违规)行为: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处理决定: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0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永年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张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建筑材料;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泥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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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