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冀邯魏﹞应急罚﹝2023﹞经004号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未按有关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理决定: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20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塘沐源门窗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魏县,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门窗;门窗制造加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技术玻璃制品;地板制造;五金产品;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灯具;家具;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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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