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曲市监处罚﹝2023﹞05-24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参考《河北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情形》、《河北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时发现曲周北赵林中医医院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后,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给予警告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医院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医院进行检查,发现上述行为仍未改正。
处理决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处以12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07
据公开信息显示,曲周北赵林中医医院负责人:马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newmedia@xycj.org.cn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