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连罚字〔2022〕17-004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堆存有粉状陶瓷原料仍未进行有效的覆盖。
处理决定:处以罚款柒万伍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 年 11月 24 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峰峰矿区泥乐汇陶瓷有限公司负责人:孙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彭城镇,经营范围:陶瓷产品研发,陶瓷原辅材料;陶瓷产品包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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