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冀邯﹞应急罚﹝2022﹞察三027号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冀2018版)》第十二条实施标准第1项的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员工王某某未取得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处理决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2/12/08
据公开信息显示,河北福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经营范围:4-叔丁基苯乙腈、3-甲氧基丙烯酸甲酯、3.4二甲基苯甲醛、十八水硫酸铝的制造及以上项目筹建;特戊酰氯、二甲基丙酸、氯代二甲基丙酰氯、磷酸氢钙研发、制造、;盐酸生产、;其他化工产品(国家禁止经营的化工产品除外、危险化学品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信用中国、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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