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魏卫医当罚决字(2022)第Y02-22006号
处理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法(违规)行为: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
处理决定:警告;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7月29日
据了解,魏县南双庙镇河岸上村卫生所负责人:郭某某,地址:邯郸市魏县南双庙镇。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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