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2﹞04-2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
违法(违规)行为:料仓装卸物料未使用喷淋装置控制扬尘排放
处理决定:罚款3.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03/22
据公开信息显示,邱县鑫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邱县,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制造、;石子、沙子;公路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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