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鸡建罚决字﹝2022﹞53号
处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及第七十三条
违法(违规)行为:鸡泽县仁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鸡泽县祖望大街以东、诗经路以北开发建设的娇乡一品南区22#楼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案。
处理决定:1、责令改正(补办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对鸡泽县仁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30万元(叁拾万元)罚款; 3、对鸡泽县仁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负责人种衍福处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七即2.1万元(贰万壹仟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2/07/26
据公开信息显示,鸡泽县仁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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