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2﹞03-80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西侧贮存的土堆未完全覆盖,粉尘无组织排放。
处理决定:罚款壹万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2/11/22
据公开信息显示,鸡泽县丽丝美棉纺有限公司负责人:廖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经营范围:棉纱加工、;棉短绒、皮棉经销*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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