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山综执罚决字GH﹝2022﹞024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建设行为。依据《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邯郸市邯山区九鼎小学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开工建设九鼎小学警卫室一处,砖混结构东西长7米,南北宽4米,建筑面积28平方米。在小学操场北侧建设平房(厕所)一处,砖混结构东西长8米,南北宽7.8米,建筑面积62.4平方米。
处理决定:1、擅自改变小学东、西外立面色彩、造型的行为,处罚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 2、处门卫合同总造价28000元百分之五的罚款,罚款计1400元(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 3、处室外厕所合同总造价62400元百分之五的罚款,罚款计3120元(人民币叁仟壹佰贰拾元整)。 上述三项违法建设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4520元,(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贰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2/09/19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邯山区九鼎小学负责人:胡某某,地址:邯郸市邯山区,经营范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义务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教育法规、规章,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议;做好义务教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健康发展等。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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