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鸡建罚决字﹝2022﹞131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法(违规)行为:河北凯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鸡泽县金鸡大街与好谦路交叉口东城金樾府工地东南角施工时未采取覆盖、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处理决定:1、责令停工整治; 2、处100000元(壹拾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2/11/02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邯郸信用促进网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邮箱地址:newmedia@xycj.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