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鸡建罚决字﹝2022﹞136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法(违规)行为:在鸡泽县好谦路与风雅大街交叉口风雅文苑工地西北角施工时未采取覆盖、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处理决定:1、责令停工整治; 2、处80000元(捌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2/11/02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责人:姚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涉县,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土石方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生态保护工程、通信工程、公路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电力工程、古建筑工程、管道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拆除工程(不含爆破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标志牌、门窗加工、安装;农村土地整理;荒山治理;金属制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的;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维修;施工设备服务;地基基础工程;土地整治;林业工程;绿化养护;绿化管理;人工造林服务;拆除工程服务(不含爆破工程);温室大棚设计、安装、施工及材料的;运动场地塑胶、安装;装配式建筑部品研发、设计、、安装;苗木、花卉种植(种植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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