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2﹞03-28号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时发现该原料活性炭下脚料粉碎机正在使用,上方无收集罩,粉碎机四周粉碎好的活性炭粉未进行覆盖,粉尘通过车间未密闭的窗户无组织排放。
处理决定:罚款肆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11/10
据公开信息显示,鸡泽县聚通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经营范围:水处理设备技术研发、推广、咨询服务;家用净水机、商用净水机、净水汽车、滤材、过滤器、滤芯、软水器、净化水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大型水处理设备生产、;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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