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鸡市监处罚﹝2022﹞214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十一条,依据该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进行处罚。
违法(违规)行为:重复收取新生儿护理费
处理决定:1、没收期限届满未退还违法所得贰万肆仟玖佰贰拾元整(24920元); 2、处以罚款柒万肆仟柒佰陆拾元整(74760元); 共计罚没款:玖万玖仟陆佰捌拾元整(9968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11/08
据公开信息显示,鸡泽县医院负责人:王某某,地址:邯郸市鸡泽县,经营范围:为人民身体健康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病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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