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农﹝种子﹞罚﹝2022﹞54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违法(违规)行为:经营假小麦种子
处理决定:罚款4.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0.2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11/08
据公开信息显示,成安县城镇诺丰种子门市负责人:宋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经营范围:农作物种子零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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