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2﹞03-73号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时发现该厂区西北侧生产车间内新建一条机制石棉瓦生产线正在生产,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投入生产。
处理决定:罚款贰万零肆佰肆拾柒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2/11/14
据公开信息显示,鸡泽县华建石棉瓦厂负责人:韩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曹庄镇,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棉瓦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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