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2﹞03-58号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时发现该厂区西侧贮存的沙土用塑料布未完全覆盖,沙土裸露部分产生扬尘污染,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理决定:罚款贰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11/17
据公开信息显示,鸡泽县酿香居酱品厂负责人:高某,地址:鸡泽县西营村,经营范围:酱、蔬菜制品(酱腌菜)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邮箱地址:newmedia@xycj.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