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2022〕02-151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
违法(违规)行为:1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未按要求正常使用尾气净化装置。
处理决定:处以罚款五千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5月7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武安市延时矿山机械有限公司负责人:白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大同镇,经营范围:矿用机械配件加工、;铸铁件加工、;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未取得国土部门审批和土地利用规划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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