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2022〕02-255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5月16日到武安市淑村镇峰瑞加油站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3次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运行。
处理决定:处以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6月7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武安市淑村镇峰瑞加油站负责人:王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淑村镇,经营范围:车用乙醇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期限至2023年7月10)***
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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