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冀成消行罚决字﹝2022﹞第0008号
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6月8日,成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成安县清林液化石油气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配电室电闸直接敷设在木板上,未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4.0.17条之规定,当场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2]第0305号)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冀成消限字[2022]第0006号),责令该单位于2022年6月17日前整改完毕,2022年6月22日复查,发现该单位配电室电闸直接敷设在木板上未整改,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2]第0319号)。
处理决定:给予成安县清林液化石油气站责令停止使用安装在木板上的电闸,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2/08/29
据公开信息显示,成安县清林液化石油气站负责人:赵某某,地址:邯郸市成安县,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充装、经营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燃气灶及配件、钢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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