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于《中华人民国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从轻违法行为。
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7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武安市铮康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正在组织消费者体验“智能藏熏足浴桶”及相关产品,现场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材料,宣传片中播放含有能“促使毛细血管扩张、促使血液循环、增强新陈代谢、调和气血”等内容,并在现场发放宣传材料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商品。我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停止播放宣传片。
处理决定:罚款4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08/29
据公开信息显示,武安市铮康保健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足浴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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