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2022〕14-7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违法(违规)行为: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
处理决定:罚款伍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3月18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中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某,地址:邯郸市丛台区,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环保项目的开发;环境工程项目的咨询、服务、设计、承包;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节能服务;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经营;电力电量、热力、灰渣及附属产品的生产、;污水(含污泥)处理工程、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灰渣的综合利用;陈腐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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