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2022〕20-13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违法(违规)行为:该厂西侧料仓内存放沙、石料约10吨左右,料仓北边有一块彩钢板损坏,密闭不严。
处理决定:处以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7月05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崔氏水泥制品负责人:阿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冀南新区,经营范围:水泥彩瓦、水泥混凝土砖、水泥混凝土桩制造(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邯郸信用促进网、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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