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 市监处罚〔2022〕(HS)021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所经营的金掌门牌食用油超过保质期后未按要求下架仍在;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日以105.5元/盒的价格购进了金掌柜牌食用油10盒,截至2022年3月24日查获时,剩余金掌柜牌食用油2盒,其余8盒已分别于2021年1月5日、1月10日、2月23日、4月28日售出。依据当事人的票据了解到当事人以单价125元/盒的价格进行,按价格计算,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50元。
处理决定:1、没收过期金掌门牌食用油2盒; 2、罚款500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5月30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冉丰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北张庄镇,经营范围:食品、清洁用品、日用杂货的、零售及以上货物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贸易咨询服务;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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