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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冉丰贸易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罚5万元并没收过期产品

来源:邯郸信用促进网编辑:保存2022-09-07 14: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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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邯郸市冉丰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处罚通知。

  处罚决定文书号:邯 市监处罚〔2022〕(HS)021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所经营的金掌门牌食用油超过保质期后未按要求下架仍在;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日以105.5元/盒的价格购进了金掌柜牌食用油10盒,截至2022年3月24日查获时,剩余金掌柜牌食用油2盒,其余8盒已分别于2021年1月5日、1月10日、2月23日、4月28日售出。依据当事人的票据了解到当事人以单价125元/盒的价格进行,按价格计算,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50元。

  处理决定:1、没收过期金掌门牌食用油2盒; 2、罚款500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5月30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冉丰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北张庄镇,经营范围:食品、清洁用品、日用杂货的、零售及以上货物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贸易咨询服务;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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