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武科工(冶金)罚决〔2022〕7号
处理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
违法(违规)行为:料堆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理决定:处三万元罚款,上缴国库。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6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武安市武创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经营范围:水渣粉、矿渣粉、钢渣加工;水渣、矿渣、石子、石材、沙***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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