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市监处罚(2022)(CT)第090202号
处理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第二款规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邯郸市丛台区张增烟酒门市未保持日常监督检验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处理决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12000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7月14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丛台区张增烟酒门市负责人:张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黄粱梦镇,经营范围:烟酒、百货、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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