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市监处字[2022](CT)第080215号
处理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未凭处方处方药
处理决定:罚款6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7月21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永康益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赵都店负责人:王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连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消毒液、消杀用品、卫生用品的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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