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魏卫医当罚决字(2022)第Y03-127号
处理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七条。
违法(违规)行为: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内或者密闭容器内。
处理决定:警告;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7月21日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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