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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帆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未按规定时间运输垃圾被罚款并责令改正

来源:邯郸信用促进网编辑:保存2022-09-02 07: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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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鸡泽县滕帆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运输建筑垃圾的处罚公告。

  处罚决定文书号:鸡建罚决字〔2022〕第17号

  处理依据:《邯郸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邯郸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法(违规)行为:鸡泽县滕帆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2022年03月10日在宏屹国际城施工工地运输建筑垃圾,规定运输时间为(2022年3月12日-2022年3月14日),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运输建筑垃圾。

  处理决定:1、责令改正; 2.处4000元(肆仟元整)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3月30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鸡泽县滕帆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段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土木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电气安装工程。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建筑钢结构工程、预制构件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拆除);钢材、五金产品、机械设备的、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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