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武综执罚决〔2022〕D11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武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第一条执行标准第一项的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接上级交办(武政督字[2022]第74号),2022年3月25日,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武安市梓森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武安市马家庄乡刘家庄村村西小河道修建水池,占用林地0.0378公顷(378平方米),折合为0.567亩,地类为荒山(宜林地)。2022年3月27日,我局对武安市梓森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2023年3月27日前补办相关手续或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处理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仟柒佰捌拾元整(3780元)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5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武安市梓森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经营范围:林果种植;驴、羊、鸡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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