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武综执罚决〔2021〕A06026号
处理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和参照《武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水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第二条执行标准第四项的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11月15日下午15时28分,我局执法人员黄维、王晓波对冶陶镇固镇村村东方向邯郸红日冶金有限公司取水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经查,邯郸红日冶金有限公司涉嫌在未经批准情况下从事擅自取用地表水的活动。
处理决定:处行政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元)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4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红日冶金有限公司负责人:房某某,地址:邯郸市武安市冶陶镇,经营范围:生产和中厚板材、轧材、炼钢及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经营商品除外且不含进出口商品分销业务)。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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