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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连强口腔门诊部因违反《消毒管理办法》被罚3000元

来源:邯郸信用促进网编辑:保存2022-08-31 07: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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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连强口腔门诊部购进“冀”84消毒液未按要求索证的处罚公告。

  处罚决定文书号:邯山综执当罚决字WS(2022)第7-4号

  处理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和《邯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年版)》第三章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法(违规)行为:购进“冀”84消毒液未按要求索证

  处理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8月10日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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