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关于武安市宏茂废旧物质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处罚通知。
处罚决定文书号:武科工(冶金)罚决〔2022〕9号
处理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
违法(违规)行为:洗车平台不能正常使用,料堆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理决定:处三万元罚款,上缴国库。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6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武安市宏茂废旧物质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负责人:赵某某,地址邯郸市武安市,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不含废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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