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冀凯房地产开发鸡泽县有限公司施工时未采取覆盖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处罚通知。
处罚决定文书号:鸡建罚决字〔2022〕47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法(违规)行为:冀凯房地产开发鸡泽县有限公司在鸡泽县好谦路与毛遂大街交叉口路西红星美凯龙工地东北侧施工时未采取覆盖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处理决定:1、责令改正(采取覆盖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2、处50000元(伍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7月19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冀凯房地产开发鸡泽县有限公司王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邯郸信用促进网、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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