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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清河县新增9例确诊病例,轨迹公布!

来源:河北交通广播编辑:保存2022-03-07 14: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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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6日0-24时,清河县新增9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中1例普通型、8例轻型。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健康安全,现将行程轨迹公布:

  确诊病例12:顾某某,女,33岁,现住清河县南堤村,系邯郸确诊病例姚某某的次次密接。

  2月20日上午未外出,15:30一家四口自驾车出门,先将2个孩子送至二姑家,然后夫妻二人驾车到益和成烘焙坊拿蛋糕,之后去胶市亿清雨刷店购物,17:10分返回二姑家接孩子,17:30在志军肉食店购物。

  2月21日上午未外出,15:17在高盛汽配购物,15:22到香薰空调店购物,15:28到亿清雨刷店购物,15:44在昊兴包装店打包装,15:55到百世极兔快递发货,16:23在流动摊位购买橘子。

  2月22日上午带孩子去学校采集核酸,9:32在云娟包子养生粥吃饭,11:00到家乐园旁边的兰州拉面吃饭,16:08在亿清雨刷店购买滤芯后在包装店包装,16:28到百世极兔快递发货,16:42在天山路口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2月23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2:00和女儿在天山路洗浴店(单间)洗澡,13:00左右离开,13:10在小刘煎饼店消费,然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2月24日,早6:00左右其二姐夫驾车到其家中,接其及其丈夫和儿子去邢台眼科医院看病。约7:50在眼科医院对过张小生鲜肉包店吃饭,约8:01-9:30在眼科医院就诊,9:40-11:10在万达购物,11:20-12:00在邢师南院附近吃饭;12:10-15:50在眼科医院就诊后返回家中。

  2月25日上午在家,下午15:30带女儿到小伴龙旱冰场二楼游玩,17:30在一楼汉堡店消费,随后到一楼超市购物,19:00返回家中。

  2月26日9:00带2个孩子去县直第一小学采集核酸,9:50在校门口购买肉夹馍,10:10回学校给女儿采集核酸,10:50到达小伴龙旱冰场玩,13:36步行到门口郭二炸串店流动车购买炸串,14:00回家后一直未外出。

  2月27日10:50在村中文保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中午一家四口和公婆、大姐等家人一起用餐,17:00到亿清雨刷店购物,17:04在包装店包装,17:10到百世极兔快递发货,17:18在天山路水果店买物后返回家中,18:12到文保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2月28日在家未外出。

  3月1日7:40送2个孩子上学,8:11左右在云娟包子养生粥吃早餐,9:00回娘家顾庄村逗留约30分后离开,约10:00左右到步步高小饭桌咨询招工情况,然后返回娘家吃午饭,15:00左右在胶市东头路北购物,16:01在昊兴包装消费,之后到百世极兔快递发货,16:40左右到达清河县直第一小学,17:10接到闺女,随后丈夫到学校门口,由丈夫将2个孩子接回家中;17:30本人到达步步高小饭桌,19:30返回家中未外出。

  3月2日上午10:00左右接到女儿郭某某需要集中隔离的通知,12:14在职教中心对过流动摊位消费,16:00因其女儿郭某某作为邯郸市确诊病例姚某某的次密接需要集中隔离,遂一起陪同孩子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集中隔离点。3月5日核酸检测初检阳性,随即由负压救护车转至市定点医院,3月6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13:董某某,女,25岁,现住清河县鸿翔国际小区二期,系确诊病例5张某某的密切接触者。

  3月2日上午在县中医院,中午12:30左右到来来来骨头城就餐(与在饭店同时用餐的确诊病例5张某某距离较近),13:20左右与其姐姐一同前往耿小豆全球购购物,之后送姐姐到上大檀宫家中,14:00左右驾车去县中医院,17:00前往上大檀宫接姐姐,19:30去忆江南饭店吃饭,饭后回家未外出。

  3月3日上午在县中医院,11:30和邱某一同前往爱国客购物,之后返回家中休息,下午17:30在中医院对面咱家便利店购物。

  3月4日上午在县中医院,11:30在鸿翔国际小区便利店买东西,之后去同小区简某某家就餐,13:00左右回家休息,18:00步行去简某某家中就餐,20:00左右回家休息未外出。

  3月5日上午在县中医院,在清河发布微信公众号发现与确诊病例5张某某有同时空交集后主动报备,10:40左右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清河县人民医院传染病房集中隔离,当日核酸检测初检阳性,随即由负压救护车转至市定点医院。3月6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14:王某某,女,68岁,现住清河县谢炉镇李六庄村。

  3月2日7:30由他人驾车载其和另外3人一同前往葛仙庄张某家捡羊绒,中午在张某家就餐,13:00左右确诊病例5张某某来张某家谈事与其有接触;17:00左右由他人驾车载其和另外3人一同返回李六庄村,到家后未外出。

  3月3日至5日在本村封控。

  3月6日核酸检测初检阳性,随即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市定点医院,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15:许某某,男,5岁,现住清河县葛仙庄镇袁宋庄村,系确诊病例4焦某某、确诊病例9张某某的密切接触者。

  2月20日11:45与母亲、哥哥一起去杨二庄威县饼卷店购买饼卷随后回家,饭后三人去葛仙庄镇胶市汽配市场一硕汽配、祥云汽配门市拿货,随后回家未外出。

  2月21日全天与哥哥、母亲在家未外出。

  2月22日8:30左右与母亲一起送哥哥去永晖小学做核酸检测,9:30左右到达,其哥哥进学校采集核酸,自己与母亲在门外等待。3分钟左右采集完毕,随后一起去葛仙庄镇胶市汽配市场祥云汽配、东旺汽配、兴红密封条拿货,随后回家,11:40左右与母亲、哥哥一起去杨二庄集市上吃饭,饭后到杨二庄十字路口南路西哈哩童装城购物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3日上午与母亲、哥哥在家,午饭后13:25左右与母亲、哥哥去连庄集市摊位购物,之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4-25日全天与哥哥在家未外出。

  2月26日上午8:10左右与母亲送哥哥去永晖小学做核酸检测,8:30左右路过黄金庄医院南十字路口时在粥摊购买米粥,9:30左右到达永晖小学,哥哥进学校采集核酸,自己与母亲在门外等待。3分钟左右采集完毕,随后去姥姥家,路过谢炉镇卫生院时在对面购物,10:30左右达到姥姥家中,中午一起吃饭,下午在家中聊天,晚上一起吃饭,饭后20:00左右回到自己家中未外出。

  2月27日上午未外出,午饭后14:30左右与母亲、哥哥去葛仙庄镇胶市汽配市场锦宇汽配拿货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8日与母亲、哥哥在家,晚18:40左右由其父亲驾车一家四人前往尚尚签小火锅吃饭,20:00左右回家未再外出。

  3月1日8:00左右母亲带其去永晖小学送哥哥上学,期间母亲带其去哥哥宿舍放行李后去哥哥教室,之后回家;下午17:30左右母亲带其到焦某某(确诊病例4)家串门,在焦某某家门口交谈3分钟左右离开,18:00左右到爷爷家拿东西,返家途中路过村中立全超市购物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2日上午母亲送其去杨二庄爱丁堡幼儿园上学,因学校尚未开学,随后回家,20:00左右与父母三人去村委会采集核酸,期间父亲带其与确诊病例9张某某交谈。

  3月3日-4日全家在本村封控,3月5日核酸检测初检阳性,随即由负压救护车转至市定点医院,3月6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16:杨某某,女,38岁,现住清河县恒基首府小区,系确诊病例5张某某的密切接触者。

  2月26日7:30左右驾车到县人民医院,之后回家,19:00左右到信誉楼商厦购物,20:00左右回到家中未外出。

  2月27日7:30左右驾车到县人民医院,18:00回家未外出。

  2月28日上午10:30左右到德深文体店门口(确诊病例5张某某同时段曾到该店购物),之后到县人民医院采集核酸后回家;下午16:00左右带儿子到领秀清城西门申通快递点发件,之后将儿子送回家,18:00左右到县人民医院。

  3月1日9:00送女儿返校,将女儿送到校门口后驾车返回,10:00左右到信誉楼北边米修服装店拿衣服,10:30回家后未外出。

  3月2日-5日在绒城酒店。

  3月5日核酸检测初检阳性,随即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市定点医院。3月6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17:任某某,男,35岁,现住清河县观湖城小区二期。

  3月1日19:00左右到黄河街包家骨头城吃饭(在饭店同时用餐的有确诊病例5张某某)。

  3月2日10:00左右独自驾车到三羊西街路北奔达汽修钣金烤漆做保养,打车回家,约12:00左右独自驾车到水上公园南门附近接姐姐,12:30左右与姐姐同车到达信誉楼南水煮肉片店就餐,13:30左右与姐姐同车离开餐馆,约13:40左右到达武松街工商银行办理业务,13:50左右与姐姐一同去长江街东头金农村镇银行门口递交材料,未进入该银行内部,在路边未下车,将材料交给郑某后离开,约14:30到达观湖城小区地下车库,各自回家,约15:00左右独自驾车去群泰羊绒纺织有限公司,19:00左右驾车返回家中。

  3月3日,早上8:00驾车到杨二庄十字路口南京包子铺吃早餐,8:30左右到群泰羊绒纺织有限公司,中午12:00左右在公司内就餐,下午一直在公司未外出,21:00左右在公司内封控隔离。

  3月4日-5日在公司隔离。

  3月5日晚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清河县人民医院隔离病房。当日核酸检测初检阳性,随即由负压救护车转至市定点医院。3月6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18:郭某某,男,74岁,现住清河县葛仙庄镇袁宋庄村,系确诊病例1张某某同村居民。

  2月20日至26日,每日活动范围为本村至西张古村垃圾场之间。

  2月27日,去杨二庄集市赶集,返回袁宋庄村家中后在本村及其附近活动。

  2月28日至3月2日在家。

  3月3日至5日在本村封控。

  3月5日核酸检测初检阳性,随即由负压救护车转至市定点医院。3月6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确诊病例19:陈某某,女,12岁,现住清河县坝营镇东洪河村,系确诊病例6田某某的密切接触者。

  2月22日、2月26日两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2月28日,居家未外出。

  3月1日上午7:30与确诊病例6田某某同乘校车去坝营镇辛集联合小学上学,中午在小饭桌吃饭,14:00回到辛集联合小学上课,17:30放学坐校车回家。

  3月2日因学校停课,与同学一起去西洪河村找朋友玩,之后返回东洪河村同学确诊病例6田某某家中与朋友一起玩,下午回家未外出。

  3月3日至5日居家隔离。

  3月5日作为确诊病例6田某某的密切接触者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因发热由负压救护车转运到清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同时开展核酸检测。3月6日核酸检测初检阳性,随即由负压救护车转至市定点医院,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20:张某某,女,68岁,现住清河县葛仙庄镇袁宋庄,系确诊病例1张某某的母亲。

  2月25日12:00左右在家中吃饭,同时用餐人员有确诊病例7张某某、确诊病例4焦某某等人,其余时间居家未外出。

  2月26日居家未外出。

  2月27日上午居家未外出,中午在家中吃饭,同餐人员有确诊病例7张某某。

  2月28日晚19:00其长子确诊病例1张某某独自步行来家中看望,逗留10分钟后离开。

  3月1日在家照看孙女。15:00左右其与邻居一同前往鑫源双面呢厂送货,同行人员还有其丈夫确诊病例7张某某和孙女,大约1个小时后各自返回家中。

  3月2日居家未外出。

  3月3日凌晨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集中隔离点。3月6日核酸检测初检阳性,随即由负压救护车转至市定点医院,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与以上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请严格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一、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备相关情况,尽快开展核酸检测,按要求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二、切实做好个人防护,不要外出;

  三、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中途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向就诊医疗机构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

  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提醒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继续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清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来源:清河发布、邢台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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