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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大学生因母亲“唠叨”将其打死

来源:九派新闻编辑:保存2022-01-07 16: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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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九派新闻)因母亲唠叨自己未考上研究生及毕业后就业的事,王佳乐与其发生口角,并产生了将其杀害的邪念。次日凌晨3时许,王佳乐持管钳来到母亲的卧室,朝其头部连续击打数下,致其当场死亡。

  近日,九派新闻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了这份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人王佳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佳乐,男,1997年生,系某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大四学生。2020年放寒假后,他因为疫情没有回学校上学,在家期间因写毕业论文来来回回总是改,导致心情很烦躁。

  王佳乐的父亲长期在外打工,从小家里就其和母亲两个人。案发当天王某在山东日照。

  2020年5月13日19时许,母亲和王佳乐说起找工作的事,随后开始唠叨,埋怨其考研究生时没好好复习,天天玩。这不是母亲第一次唠叨,王佳乐特别烦,特别生气,就跟母亲吵了几句,然后回自己屋关上门看电影。次日凌晨2点左右,母亲去厕所回来,发现王佳乐还在玩手机,又唠叨说,这么晚了还玩,晚上不睡觉,白天不起床,一天天的光知道玩。

  听到这些话,王佳乐心里的火突然就炸了,躺在床上心里越想越气,特别恨母亲,就有了杀死母亲的想法。于是其在手机上搜索了一些关于触电、重击头部怎么会致死的一些相关资料。

  凌晨3点左右,王佳乐去李某卧室看了一眼,想看母亲是不是睡着了。随后去了北房西边没有装修的屋子,想找一个比较硬、比较沉的东西砸死母亲。进门右手边看见地上放着一把旧管钳,几乎全是锈,长度大概有50-60公分。

  王佳乐拿起管钳回到屋里,把穿着的拖鞋脱掉,怕进卧室时把母亲吵醒。这时其犹豫了一下,心里有点害怕,但想起母亲的唠叨和吵架的事,又觉得不怕了。

  王佳乐走到李某背后,用两只手拿着管钳朝着李某头部连砸了五下,砸第一下时李某嘴里哼了一声,后来那四下没有出声音。砸完后,其打开卧室的灯,看见其母亲头上有血,嘴里倒着气,嗓子发出像是被血堵着的声音。

  听到这种声音,王佳乐心里有点害怕。其供述称当时也不知道怎么想的,就是想让母亲彻底断了气。于是其去厨房拿了一把平时自家切菜用的菜刀,见李某喘气比刚开始小了点,就把菜刀扔在床上,用床上的小褥子双手用力捂住李某的脸。捂了一会,李某胸口突然挺了两下后就不动了。上午10点左右,王佳乐报警称昨晚将自己母亲杀死了。

  据其供述,自幼在家里生活得比较幸福,母亲平时对自己挺好的,自己和母亲的关系一直不错。杀母亲的时候,心里的冲动怎么也压制不住。在这之前没有杀人的冲动,也没有实施过其他暴力手段。

  王佳乐父亲王某称,李某和王佳乐母子平时没有任何矛盾,妻子平时对儿子特别宠着,母子俩的关系非常好。王佳乐性格比较内向,平时不怎么出去,在家的时候就是打打游戏,看看电脑什么的。

  案发后,被害人丈夫、父母均对被告人王佳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王佳乐从轻或减轻处罚。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佳乐持管钳砸被害人李某头部数下,当场致李某死亡,王佳乐杀人的主观故意明显,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其辩护人提出,案发后被告人王佳乐主动拨打110报警,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有证据证实,予以采信。辩护人还提出,本案发生在家庭内部系家庭矛盾引起的,对社会危害较小,且得到了家庭亲属谅解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信。

  根据王佳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佳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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