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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1 日起施行!事关全省中小学

来源:石家庄日报编辑:保存2021-02-25 19: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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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日报融媒体记者 李云萍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 试行 ) 》将于 3 月 1 日施行,为贯彻落实好《规则》,加强河北省中小学依法治校办学,推动全省学校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日前,河北省教育厅就贯彻落实好《规则》发出通知。提出,中小学校要以《规则》为指导,进一步细化、明确学生行为规范,不得自行增加或者超越《规则》限定的内容。

  河北省教育厅要求学习《规则》活动全部覆盖区域内中小学校和教师,提高中小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能力和依法治理水平。中小学校要利用入学教育、班会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规则》和校规校纪。2021 年春季开学后,各地要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教育专家、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等对《规则》的宣讲活动。

  各地要及时指导中小学校根据《规则》对现有校规校纪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依法细化相关内容,明确相应的教育惩戒措施,进一步推动学校依法治校进程。中小学校要以《规则》为指导,进一步细化、明确学生行为规范,不得自行增加或者超越《规则》限定的内容。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务求内容准确、方向正确,要涵盖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和较高的教育性。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家长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后公布实施。学校要建立健全《规则》提出的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等各种制度,健全教育惩戒实施和监管、救济的工作机制。

  各地要加强对实施《规则》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指导工作,要对区域内中小学校贯彻执行《规则》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规则》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投诉、举报学校、教师情况,要及时开设受理电话和邮箱,做好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复核工作。各中小学校要设立相关机构,明确相关人员,受理、复查学生和家长申诉,确保教育惩戒行为合法、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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