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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批捕涉非公经济犯罪案件205件331人 河北检察机关护航民企发展

来源:河北新闻网编辑:保存2020-10-22 21: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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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10月22日讯(河北日报记者崔丛丛)今天,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共批准逮捕涉非公经济犯罪案件205件331人,提起公诉227件607人,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

  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案,切实当好民营企业发展路上的“守护者”。依法严惩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从严惩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危害民营企业家和从业者人身安全的犯罪和毁坏民营企业财物、破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敲诈勒索、抢劫、盗窃、哄抢民营企业财物的侵犯财产犯罪。

  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插手民营企业经营活动、非法控制特定经济领域等违法犯罪活动。如张家口市检察院办理的曹某犯罪团伙打砸民营企业所属客车、控制长途车运输线路的敲诈勒索案,承德滦平县检察院办理的村干部陈某等人无故辱骂殴打民企工作人员、强行阻止企业征地寻衅滋事案等,依法保障了企业的合法利益。

  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坚持“少捕”“少押”“慎诉”,注重办案方式方法,对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涉案财物,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和冻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等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适用缓刑的依法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最大程度防止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保定市高新区检察院在办理某民企负责人罗某一案时,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对罗某取保候审,使该企业仅用三天时间就恢复了生产,合同陆续履行,并且新签订了400余万元的供货合同,该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强化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诉讼违法行为。不断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对公安机关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及时监督撤销案件。如保定容城县检察院依法监督撤销一起民营企业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骗取贷款立案侦查案件,依法保护了该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在摸清底数、逐案建立台账的基础上,2019年对民营企业嫌疑人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立案后超过两年未结案等211件刑事诉讼挂案案件以及4件刑事申诉积案案件,区分法定情形和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及时进行清理。

  狠抓大案督导。去年10月,针对衡水任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邢台黄路易集资诈骗案、邯郸广州“一定发”非法经营案等6件疑难、复杂涉民营经济犯罪案件,省检察院实行挂牌督办,综合运用阅卷审查、听取汇报、实地督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下指导,对其中立案不当或久拖不决案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

  强化民事法律监督。依法办理涉及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等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畅通民营企业申请监督渠道,加大对涉民营企业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力度,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涉民营经济民事检察案件121件。如衡水市检察院办理的江苏一建与刘某、吴某买卖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件,积极运用抗诉手段,帮助民营企业江苏一建公司摆脱非法债务1000余万元,助力企业“轻装上阵”,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疫情期间,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坚实司法保障的通知》。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设备,借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妨害疫情防控、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为疫情期间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制假售假类犯罪案件102件155人、起诉130件220人,依法批准逮捕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件158件247人、起诉257件446人。

  全力搭建检企沟通交流平台。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法治宣讲、举办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送法入企”活动。8月初,省检察院召开检察院、银行和民营企业三方座谈会,分析研究后疫情时期如何护航民企发展,帮助民企解决困难,进一步形成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合力。廊坊市检察院建立富有特色的“驻园区检察室”,解决服务民营经济“最后一公里”问题;办案中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契约精神和守约观念,将打击虚假诉讼违法行为与服务保障企业生产运营融入办案日常。沧州市检察院牵头沧州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出台《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行为的指导意见》,唤起公共社会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关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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