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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河北唐山最新通知来了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编辑:保存2020-09-29 19: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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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最新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唐政办字〔202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依法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努力打造城市低房价优势,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加快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根据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继续加大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加大唐钢搬迁区域、城南开发区、老交大片区、站西等多区位的土地供应。加快住宅用地供应节奏,合理有序安排土地供应。

  二、实行“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出让政策

  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形势,在市中心区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实行“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出让政策,实施比例不低于供地面积的50%,对于“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方式供应的地块,将已确定的房屋销售价格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房屋销售时,不得超出确定的销售价格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

  三、坚决有效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

  建立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清单,按项目节点加快商品住房入市。商品住房项目达到预售条件的,必须在30日内办理预售许可;已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的,必须在10日内办理预售许可;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为,一经发现,列入“黑名单”管理。

  四、依法严厉打击投机炒房行为

  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以排号摇号、发放VIP卡、招募会员、存款等形式登记预订。取得预售许可后认购的,除直系亲属外,实际购买人必须与认购人一致,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办理更名手续。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发布、炒作房价上涨的不实消息,不得炒卖房号非法牟利,不得通过虚假手段助推房价上涨。

  五、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合理统筹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进入我市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凤凰英才”购房优惠政策。

  六、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

  严格执行金融监管相关要求,严禁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或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服务,一经发现,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对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规服务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下:对在市中心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八、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网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建立舆情研判机制,严厉打击以各种形式恶意发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涨价信息误导消费、扰乱市场的行为,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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