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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岁女孩被“男友”告了!要其返还数万彩礼钱!

来源:燕赵晚报编辑:保存2020-05-19 22: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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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赵晚报讯(融媒体记者 马冬胜 通讯员 海雄)5 月 19 日,记者从沧州河间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婚约彩礼纠纷案件。这也是该院首例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婚约彩礼纠纷案件。

  2019 年夏末,就读八年级的女孩小花与男子小光(以上均为化名)在一个偶然的机会相识。同年秋天,小光带领小花外出游玩。随后,小花父母代为小花签订书面婚约协议,并接受彩礼数万元。数日后,得知书面婚约的小花表示坚决拒绝。2019 年年底,小光索还彩礼未果,将小花列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对本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并全程录像。主审法官在审理中指出,小花父母无权代为小花订立婚约。小花年龄尚小,对婚姻概念不能正确理解。并且,当时小花并不知晓书面婚约之事。因此,小花家人代为订立婚约并收受彩礼的行为,并不属于我国民俗意义上或者法律意义上的婚约彩礼的范畴。因此,小光起诉小花没有法律根据,小花作为本案被告主体不适合。在法官的说服教育下,小光撤回起诉。

  至此,就读八年级的小花已经失学数月。因其尚处于接受义务教育阶段,解决孩子失学问题便成为当务之急。为此,河间法院多方联系妇联、心理辅导站和教委等部门。近日,15 周岁的当事人小花终于复学。

  据主审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婚姻法就婚约订立问题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是针对成年人而言,而与未成年人完全无关。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其本人不具有订立婚约的能力,其父母或监护人代为订立婚约的行为更是属于违法行为。

  法官提示:在当下农村,存在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订立婚约的情形。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醒各位家长坚守法律底线,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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