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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能放鞭炮吗?河北4市最新通知来了!

来源:河北新闻网编辑:保存2019-12-16 20: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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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关一天天近了,今年过节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在什么时间段、什么地方可以燃放?河北4市最新通知来了!快随小布一起来看↓↓↓

  张家口

  近日,张家口市出台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桥东区、桥西区、崇礼区及经开区所辖区域;

  (二)万全区、宣化区、下花园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

  (三)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

  禁止在第十八条规定以外的下列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

  (三)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

  (四)公共文化单位、公众娱乐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五)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安全距离范围内;

  (七)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安全范围内;

  (八)林地、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域;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和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应当设置禁放警示标志,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公安部门的许可。

  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重大节日期间,需要在禁止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酒店、宾馆等单位对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当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燃放;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衡水

  衡水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最新决定来啦!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在下列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桃城区、冀州区、高新区及滨湖新区所辖区域;(二)枣强县、武邑县、深州市、武强县、饶阳县、安平县、故城县、景县、阜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三)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

  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提示单位和个人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大节日和重要庆祝、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

  未经许可,不得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烟花爆竹制品。

  违反规定,这样处罚

  违反本决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决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邯郸市

  禁止燃放的时间、区域和品种

  (一)市主城区(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安市、成安县、磁县、临漳县、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冀南新区全年全域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重点防火区、殡葬服务等场所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三)农历二月初二、清明节、七月十五、十月初一以及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四)其他县要在本通告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邯政规〔2019〕1号)同时废止。

  定州市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定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定州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7月4日起,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电子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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