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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男子租赁汽车抵押诈骗5.6万 最终被判3年半

来源:燕赵晚报编辑:保存2017-09-22 15: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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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李兵)做生意失败,本可以努力重新再来。但对于喜欢吃喝玩赌的甄某来说,他却在没钱时想出了歪招,最终因“小聪明”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今年32岁的甄某是保定人,2011年,甄某来到石家庄做电器生意,2014年,甄某生意失败,还欠了别人数十万元债务。虽然如此,但喜欢吃喝玩赌的甄某,并未重新努力挣钱,而是整天游手好闲,四处借钱度日。

  2016年5月,被债主催账的甄某来到省会某汽车租赁公司,找到熟识的工作人员刘强(化名),谎称自己要出几天差急需租辆车。因为是熟人,借用时间又不长,在没有交押金的情况下,刘强让甄某开走了一辆小轿车。

  车辆到手后,甄某立刻联系到某贷款公司的业务员赵刚(化名),称有辆朋友的车需抵押贷款。因为赵刚与甄某是熟人,出于信任,赵刚在抵押协议上没有按公司规定找车主本人签字,而是任由甄某代为签字。在让公司打款时,赵刚对公司谎称抵押协议是车主本人签订的。公司扣除利息、评估费、赵刚的提成之后,将5.62万元打到了甄某指定的账户上。收到钱后,甄某将5万元还给了债主,剩余6千元则是自己挥霍掉了。

  三天之后,刘强找到甄某要车,想到“租”来的车早已抵押出去,甄某决定将手中的一辆二手贷款车再次通过赵刚进行抵押,以此将租车公司的车赎回。由于二手车是贷款车,行车本不在甄某手中,为了弄到钱,甄某伪造了行车本。这一次,赵刚看出了猫腻,发现甄某提供的证件系伪造后,当即将二手车扣留。

  钱没贷出来,债务还不上,租来的车也还不上,甄某赶紧躲了起来,玩起了失踪。刘强所在的汽车租赁公司报警后,甄某很快被警方抓获。

  近日,桥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租车方式将车骗出并进行质押,获取质押款后逃逸,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

  截至9月20日,甄某在上诉期内未上诉,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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