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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一男子强奸12岁少女 以生理排毒名义猥亵少女

来源:河北法制报编辑:保存2017-06-30 2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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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张乔

  在网络上,龚某是个“双面人”,他一人扮演两个角色:一个是某中学初一女学生小萱,被“生理排毒”后学习成绩名列前茅;一个是某影视中心主任赵涛,可以通过“生理排毒”让少女的学习成绩提高、身材良好。通过此种方式,他强奸猥亵少女,被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8个月。

  龚某在某文化传播中心工作。2015年11月中旬,龚某以某中学学生小萱的身份,通过QQ与12岁的少女梁某加为好友,称其以前学习成绩不好,通过让某影视中心主任赵涛“生理排毒”后,学习成绩有了质的飞跃。同年11月底,小萱约梁某,称带她一起去找赵涛“排毒”。梁某如约前往,却并未找到小萱,便按小萱的意思自己去找赵涛。赵涛将梁某带到一处房间,以“生理排毒”为由将梁某强奸。两个星期后,赵涛又约梁某“排毒”,梁某不想去,赵涛以不去就将两人的聊天记录发到网上、告诉校长为由进行恐吓,逼迫梁某与其发生性关系。见梁某不愿意再来“排毒”,赵涛称如果你不来就给我介绍一个同学进行“生理排毒”,梁某遂将同学刘某的QQ号码告诉了赵涛。

  2016年6月10日,赵涛通过QQ与刘某取得联系,以进行“生理排毒”为由,将刘某带至一房间进行猥亵。之后,刘某因为害怕不想再去,赵涛故伎重施进行威胁。刘某告知其母,其母立即报案。同年6月12日,公安机关将这个“双面人”龚某抓获,龚某主动交代了强奸梁某的犯罪事实。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诱骗、胁迫手段奸淫幼女,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告人龚某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强奸梁某的事实,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提醒

  在对未成年人青春期教育问题上,学校和家长应该互相配合,帮助未成年人顺利度过青春期。预防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害,学校应该有专门的教材和老师,对学生进行正确的青春期教育和引导,让学生了解自己的身体以及关于生理方面的各种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父母不要谈性色变,应该在孩子进入青春期后,及早对孩子普及性知识,不要压抑孩子的好奇心,不欺骗孩子,对孩子的问题科学回答。同时,父母要多陪伴孩子,关注孩子成长,及时了解孩子的各种情况,陪伴孩子安全度过青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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