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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骗子变身“教育厅官员” “帮忙就业”行骗72万元

来源:河北新闻网编辑:保存2017-06-15 09: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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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刘涛

  毕业季到来,高校毕业生们都在忙着投简历、找工作,与此同时,一些犯罪分子也在忙碌着,他们利用求职者的焦急心态,编造各种理由骗财骗物。近日,石家庄市长安分局建安中队就破获了一起以为子女找工作为名实施的诈骗案件,涉案金额高达72万元。

  骗子变身“教育厅官员”行骗72万元

  去年9月底,受害人白某(女)大学毕业,正在四处寻找合适的工作。白某父亲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自称李某(女)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自称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当副处长,能够通过人脉帮白某安排在省司法系统工作,不通过考试就能够解决公务员编制。白某全家信以为真,在10月10日将第一笔活动经费25万元打到了嫌疑人李某的账户。随后的几个月内,嫌疑人李某以调取人事档案、给政法委高层送礼等各种借口,先后向受害人索取了共72万元,但是白某的工作却迟迟不能安排。转眼间已经到了年底,一起毕业的同学们都已经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忙碌着,白某却只能苦苦等待,她的心情已经从起初的满怀憧憬变得越来越惴惴不安,白某父亲多次找嫌疑人打听工作落实情况,嫌疑人却以领导调动、档案受阻等理由搪塞。就这样,多半年的时间过去了,白某的工作仍然没有着落,白家开始找李某要求退钱,并且要跟李某讨个说法。面对白家的质疑,李某索性玩起了失踪。白某家人无奈之下只能到长安分局建安路中队报案。

  警方接警后随即展开了侦查工作,核实了李某只是化名,原名为李某红。警方到教育厅取证,教育厅根本就没有李某这个人。其收取的72万元活动费全部用于自己购房、购车。2017年6月11日,建安路中队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红抓获。在铁证之下,犯罪嫌疑人李某红只得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所犯罪行,并交代了从一名无业人员如何包装成教育厅副处长,又如何一步步编造谎言骗取受害人信任,继而骗取了72万元巨额钱财的过程。

  一个简单的骗术,为何能骗倒众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霍继强律师表示,缺乏判断力、自我保护意识弱是大学生被骗的最主要原因。同时,大学生求职心切、考虑不周,容易被人利用;另外,抱有侥幸心理,以为碰上少劳多得的好机会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被骗的人主要分两类,一种是“平头”老百姓,没钱没权也不认识相关部门的人;另一种是“土豪”,急于花钱让孩子有个光鲜的身份。行骗者通过谎言获取被害人信任后,以“请托开支”为名向被害人要钱的占比近五成,还有近三成以“疏通关系”名义要钱。此外,骗钱借口还有“收取中介费”、“收取定金”、“收取办证费”等。

  同时,霍继强律师表示,这些案件中双方大多是口头约定,交易过程也都使用现金,即便是转账也都是以其他名目进行。没有书面支付凭证,给案发后的调查取证带来不少麻烦。

  招录都是公开的 不要轻信“能人”

  另外,霍继强律师提醒大学生,我国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大多都要通过统一、严格的考试,公开招录信息。大家不要轻信那些“能人”声称的所谓关系、背景、指标,应当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找工作。大学生支付大额资金时,一定要留书面凭证,必要时对交接过程要录音录像。遇到自身权利受侵害一定要敢于报案,不要让不法分子逍遥法外。消除找工作走捷径的心理就可以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

  大学生就业陷阱的主要类型

  长安分局建安中队办案民警介绍,大学生马上毕业,将面临就业问题,所以应该注意各种骗局,首先就是招聘陷阱。其一是招聘会不合法,有些双选会打着毕业生就业的名义,实质是未经有关主管单位审批。有些招聘单位甚至出卖学生的个人信息,给一些违法之徒有可乘之机。其二是变相收费。有些企业打着招聘的幌子,逼迫毕业生做传销、推销或其他违法的事情。

  另外还有的是中介陷阱。一是收取高额的中介费用,为你列出一大堆要么不要人,要么不招收大学生,甚至不存在的单位,使你几次头撞南墙,知难而返。第二种是外地非法中介机构或中介网络,收取一定的费用,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第三种是非法中介机构之间相互串通,以大城市高薪就业落户等名义开展中介,收取不菲的中介费后,介绍到外地中介。

  其次,协议陷阱。第一种为口头承诺。一些骗子冒充“政府官员”,提供就业来骗取高额的金钱。这种骗局往往只是口头承诺,不会签订任何书面协议。第二种是不平等协议。由于大学生维权意识缺乏,在求职中又处于弱势地位,对不平等条款要么不知要么不敢提出异议,使就业协议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霸王合同。第三种是就业协议代替了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以就业协议替代劳动合同,究其原因,是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的许多约定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如果签订劳动合同,许多不合法约定将不存在,难以实现对大学生的约束,不能达到其违法用工的目的。

  另外,不少骗子利用试用期为由埋下“陷阱”。一是没有试用期可能暗藏玄机。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试用期长短或有无由双方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某些用人单位规定大学生报到就签订劳动合同,马上上岗工作很快。可当大学生感到单位各方面情况不尽人意,想要另谋高就时,才发现自己在无意间放弃了试用期这一有利的武器,丧失了自己本该拥有的权利。二是试用期或见习期过长。有些单位以见习期的名义不签合同,且借故延长见习期;有些单位签的是劳动合同,书写的却为见习期。

  最后,保证金、押金陷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禁招聘单位在大学生就业中收取费用,包括资料费、培训费、保证金、押金等。可在招聘中,大学生还是经常碰到索要巧立名目的费用。大学生一方面求职心切,另一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保护意识,所以经常陷入此类陷阱。

  大学生找工作要“擦亮眼睛”

  长安分局建安中队民警提醒即将毕业大学生,毕业生要理智看待高薪高职,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在遇到有高报酬优厚条件的工作时要谨慎。警惕各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对于先让交一系列费用的招工条件要防止受骗。

  作为求职者应学会调整心态,眼高手低或姿态过高只会让自己的就业视野越来越狭窄,应正视现实才能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父母不要盲目轻信他人帮其子女提供工作的承诺。求职者要在正规网站寻求招聘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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