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从2007年起就一直经营日租房生意。6月份,王某来日租房租住,住了两天后开始拖欠房费。李先生多次催要房费无果后,要求王某7月8日中午前把房费付清,否则将对房屋进行清理。7月8日中午时分,李先生联系不到王某,敲门也没有反应,加之以前常有客人欠费溜走,遂打开房门。见屋里非常混乱,李先生准备将房屋收拾干净重新出租。正收拾时,王某回来了,责备李先生没经过他的允许就进入房间,为此二人发生了口角。之后,王某报警,称放在屋内的20万元现金丢失。
接到报警后,莲池区刑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经询问,报案人王某家住保定市莲池区某居民小区,无业。经现场勘察,民警没有发现可疑人员足迹,门窗也没有发现撬压痕迹,因房屋为高层,从窗户进入室内可能性也排除,现场没有发现有价值线索。民警调取电梯内监控录相发现,并无可疑人员进入房间。
民警们进一步询问时发现,对“丢失”现金来历、用途、票面金额等情况,王某吞吞吐吐且神情慌张,只是一口咬定屋内就放着20万元现金,民警遂对此案真实性产生了怀疑。经查看监控,民警发现这几天王某进出电梯时,带的东西非常简单,不可能带进20万元现金。民警接着核查了王某账户所在银行,当日也没有如此大额现金进出账。面对确凿证据,王某不得不说出了因不满老板催要房费,想教训一下老板,便谎称被盗20万元现金的事实。